若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文件給報關行.(基隆報關行. 台中報關行. 高雄報關行,報關服務,報關業者,清關服務,海空運報關,報關人員,出口報關,進口報關,代理報關,代製報關文件,報關諮詢)


進口報關時應提供的文件為:

1.發票(INVOICE): a.如頁數為一頁以上時, 需於右上角(或任一固定空白處)標明總頁數及該頁所屬的頁數別. 如以總共4頁中的第2頁時,則以 “2/4”表示 餘之類推.

b.於最後一頁應表明總貨價及總數量.

c.每一品名於無案例可循情況下應註明HS稅號.

d.INVOICE上之空白處(最後一頁)應須蓋進口公司及負責人章.

2.裝箱單(PACKING LIST):

a.如頁數為一頁以上時, 需於右上角(或任一固定空白處)標明總頁數及該頁所屬的頁數別. 如以總共4頁中的第2頁時,則以 “2/4”表示 餘之類推.

b.於最後一頁應表明總數量及總淨重及總毛重.

c.PACKING LIST上之空白處(最後一頁)應須蓋進口公司及負責人章.

3.提單正本 或 電放切結書:

a.如開信用狀進口之案件: 應注意提單正本 或 擔提之擔保提貨書上 銀行是否已有背書. 轉讓給進口商之指名是否正確不可以有錯字產生;

b.擔提之擔保提貨書上之船舶名稱及航次是否和提單副本一致).

c.應注意和到貨通知(ARIVAL NOTICE)上之 數量、.品名、總毛重、總件數是否一致。

  1. 提單正本或 電放切結書應須蓋進口公司及負責人章.

4.委任書:確定報關行之代理報關權,須蓋公司及負責人章。

          可分為長期及個案委任書兩種。

5.其它選擇性應附文件,則隨進口產品不同之通關規定而需做不同的檢附。

  如:成份分析,目錄(機械.工具……..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