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由網路自國外購買或國外親友餽贈之自用物品,並非營業用, 為何要課徵營業稅? 依據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」第1條、第41條之規定:「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,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。貨物進口時,應徵之營業稅,由海關代徵之。」經由網路購買或親友餽贈之自用物品,雖非營業用,惟其如符合進口郵包之課稅標準,仍應依前揭規定,由海關代徵營業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