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高單價物品(如相機類)因為故障而必須寄到日本修理,該 怎麼處理才不會在復運進口時,被當成一般進口物品而被課 稅?


物品故障以郵包寄出修理時,應至本局郵務股填列「郵寄待修、加工物品出口簡易申報單」一式二份,由驗貨員驗明出廠號碼、貨名及規格等內容相符,正聯由寄件人收執,復運進口時憑以核對放行。寄往國外修理之物品,進口時應向海關報明其修理費用,作為核算完稅價格之依據。如其原訂購該貨之合約或發票載明保證免費修理,或雙方來往函電足資證明免費修理者,復運進口免稅。不能提供上列之有關證明者,海關得按貨物本身完稅價格十分之一,作為修理費計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