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NT$3,000以內且數量零星者免稅 進口之郵包物品,其數量零星且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三千元以內者,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五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。 但為因應緊急狀況需要,財政部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進口之特定物品,不受完稅價格新臺幣三千元以內免稅之限制。 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