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關時應提出的文件為何?


1.發票(INVOICE):內容應載明產品名稱、商標(如有時、單價、數量、交易條件、國外收貨人等。(須蓋公司及負責人章)

2.裝箱單(PACKING LIST):應載明包裝件數、重量(淨、毛重),嘜頭等。(須蓋公司及負責人章)

3.委任書:確定報關行之代理報關權,須蓋公司及負責人章。

          可分為長期 及單批委任書兩種.

4.如需辦理沖退稅之出口案件,則須檢附「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」,若報關時未檢附時,報關後將喪失退稅權利。

5.其它選擇性應附文件,則隨出口產品不同之通關規定而需做不同的檢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