鞋類商品標示基準(海運報關,海運通關,海運出口,海運進口報關,台灣報關,大陸進口報關流程,進口報關查詢,海關進口稅則,正式報關,進口關稅,如何報關)


一、為建立鞋類商品正確標示,維護生產者信譽,保護消費者權益,特依商品標示法第十一條規定,訂定本基準。

    外銷商品得依據輸入國規定標示之。

二、本基準所稱鞋類商品,係指以橡膠、塑膠、天然皮、合成皮、織物、木類等材料為主要成分之鞋面及外底,經加工成型之鞋品。

三、鞋類商品應行標示事項如下:    (一)商品名稱。    (二)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、電話及地址;其為進口者,應標示進口商名稱、 電話及地址。    (三)生產國別(產品主要製程地之生產國別)。    (四)鞋面、外底主要材料。 (五)尺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