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口小汽車應如何辦理(海運報關,海運通關,海運出口,海運進口報關,台灣報關,大陸進口報關流程,進口報關查詢,海關進口稅則,正式報關,進口關稅,如何報關)


一、我國加入WTO後,不論新、舊小汽車進口均改採關稅配額制度管理(中國大陸產製者不准輸入),以車輛之原產地(國)為適用配額之認定依據,配額內適用較低關稅稅率,配額外採較高關稅。小汽車及其底盤實施關稅配額之配額內數量及稅率表,請參考財政部關政司網站(http://www.doca.mof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312251773071.doc)。

 

二、小汽車實施關稅配額,依其配額分配情形可分為2種型態:

分配方式

適用國家

核配方法及進口人應檢附文件

事先核配

南非、澳洲、墨西哥、泰國、馬來西亞、韓國及日本等7國製造者

進口人應檢附製造國核配文件或本局轉知函件,向本局貿易服務組申辦關稅配額證明書,持憑向海關報關進口。

先到先配

其餘WTO會員製造者(中國大陸製者不准輸入)

1.由海關依運輸工具進口日之先後順序核配。

2.免辦關稅配額證明書

 

三、進口人不論是否具備出進口廠商資格,進口小汽車均須依上述規定辦理,始得適用配額內之進口稅率。另未具出進口廠商資格之進口人(含個人在內)申辦進口者限供自用,如該車之離岸價格(FOB)超過美金2萬元者,尚須以電子輸入許可證方式並檢附用途說明書(敘明進口係供自用)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,向本局貿易服務組或高雄辦事處辦理進口簽證,持憑輸入許可證及關稅配額證明書向海關辦理通關進口;如該車未超過美金2萬元者,得免證輸入。